关于开征2008年交通规费和开展
营运车辆年度审验的通告
根据上级有关规定,现就2008年度交通规费开征及营运车辆年审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2008年度手扶拖拉机、摩托车养路费统缴时间为2007年12月11日至2008年4月10日,统缴车辆按10个月计征。2008年4月10日后缴费的按规定征收滞纳金。
二、营运汽车公路运输管理费全年按12个月计征。请各经营业户于2008年6月30日前到市交通局一楼业务厅办理年审手续。
咨询电话:7739654。
阳 春 市 交 通 局
二OO七年十二月十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