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某拖欠交通规费拒不执行法院裁决被司法拘留


 

11月1日,市人民法院依法对拖欠2004年度公路养路费并拒不履行法院裁决的摩托车张某实施了司法拘留。

张某是松柏镇窝岗村委会大塘自然村人,去年张某以各种借口一直拖欠2004年度的公路养路费,阳春市交通局多次派出执法人员上门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,敦促张某按照法规缴纳交通规费,但张某不予理睬,又不按规定缴纳交通规费。市交通局依照交通行政处罚程序,先后发出《交通违法行为通知书》和《交通行政处罚决定书》,而张某始终不肯接受教育和处罚,拒不履行义务。市交通局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后,市人民法院在今年的6月21日和8月3日两次向张某发出执行通知书,面对法院的执行通知,张某仍旧置若罔闻,拒绝履行缴纳交通规费义务。鉴于张某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决,其行为已严重妨害诉讼。市人民法院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,对张某实施司法拘留十天,所欠养路费及滞纳金共800多元一并追缴。 (欧圣广 交管总站稽查股蔡步清)